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云南省喀斯特石漠化片区实施范围包括文山州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西畴县、富宁县5个县(市)。提出到2025年,片区5县(市)面临的突出生态问题得到基本遏制,50万亩深山、远山和轻中度、中度以上石漠化地区生态基本修复,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局面基本形成。
《实施方案》结合文山州实际,提出了16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大林草植被保护和修复力度、优化水土资源配置,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发展,以及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为“十四五”时期推动云南省生态退化地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易地〔2022〕995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统筹做好云南省生态退化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抓好西南喀斯特石漠化区云南片区(以下简称“片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破解生态退化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修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升碳汇能力。
2.坚持优化布局,绿色发展。在严格保护好自然资源和改善地区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片区的自然资源禀赋,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