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正式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也就是“两省一市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
据了解,两省一市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共17条,涉及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教育协调、人才流动、司法协同等十个方面。这是两省一市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省级层面合力支持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又一重大政策举措。
据悉,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0年7月,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既是示范区在体制机制领域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成果,也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两年多来,示范区已经形成了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国发文复制推广了38项示范区制度成果,评价示范区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区域协调发展样板间的作用。
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府规〔2022〕9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浦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政策的引领与保障作用,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形成更具显示度和感受度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现就进一步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示范区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由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责任单位: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牵头,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