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砚山县发改委发布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的公告。公告明确,在砚山县启动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工作,规划装机187.5万千瓦。在电源侧配套储能设施的能力占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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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快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综合开发效益有关事项的函》、《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2〕176号)及《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方案》,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决策部署,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坚持市场化配置,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砚山县光伏资源,聚力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推动建设千亿级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现就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砚山县新能源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址:砚山县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规划资源配置:187.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上容量为规划装机,需投资主体根据政策进一步排查落实)。
二、配置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源,生态优先。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光伏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种养殖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光伏开发新模式新业态。
(二)坚持市场导向,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带动地方发展、推动当地产业链条延伸、提升附加值、降低单位GDP能耗的重点企业,配置1家具有较强实力合作投资开发主体,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参与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与当地国有企业深化合作,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惠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