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十四五”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
公示无异议后,得分第一的为建议优选项目法人。
(十)方案报审。州发展改革委根据优选评分结果编制实施方案,与评分结果建议一并报州政府审定,州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议,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十一)支持合资合作开发。支持开发企业与驻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开发光伏、风电资源,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十二)鼓励提升产业能级。支持企业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十三)建立资源利用补偿机制。鼓励入驻我州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企业自愿承诺按落地项目上网结算电量定额缴纳一定收益设立州乡村振兴基金,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五、稳妥实施结转项目
(十四)光伏项目。《四川省2017—2020年光伏扶贫实施计划》第一批项目中,昭觉、布拖、普格、喜德县光伏扶贫电站配套建成的送出工程尚有送出富余容量,可在2021年由原项目法人与属地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富余容量为限协商增建项目有关安排,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五)风电项目。已列入2020年省能源局核准计划和凉山州风电基地规划报告开发时序或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的喜德北山、喜德玛果梁子、德昌腊巴山、布拖海博、布拖拖觉、会东小街一期、雷波阿合哈洛、会理小箐村、宁南果木二期、盐源白乌项目,若在2021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经州政府同意,按照“一县一公司”模式由原项目法人继续开展前期工作,在2021年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建设。尚未开展前期工作或未能在2021年底前核准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市场化方式重新公开公平公正配置资源。
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十六)加快项目实施。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配置申请文件》实施,保证相关承诺落实落地。县(市)人民政府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前期工作,落实用地、环保、水保、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规定时限开工建设、按期投产发电。因项目法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开发、不按《竞争性配置申请文件》实施或存在违规转让资源的,由州县政府无条件收回项目开发权后重新出让。
(十七)统筹建设配套设施。坚持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建设项目进场道路、施工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配套电网与电源送出通道,提升电网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