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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发布日期:2022-10-11 11:02 阅读:

原标题: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新增和改造污水管网25公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五水共治办、县卫生局、县垃圾分类办、开发区)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分解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企业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统计局)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乡镇等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在建、拟建和已建“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闭环管理,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煤/万元能效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减量等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招商中心)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对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重大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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