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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应当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浙江通过“双碳”背

发布日期:2022-10-22 18:34 阅读:

原标题:供电企业应当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浙江通过“双碳”背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电力条例》。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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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提到,供电企业应当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增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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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应当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的上网电量,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结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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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自建、租赁、购买储能设施或者购买储能容量的方式,增强其调峰上网能力。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省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电力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引导电力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完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和电力中长期、现货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公用大电网之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

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能发电等电力生产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具体办法由省电力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售电公司依法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售电公司注册、运营和退出、信用评价等具体管理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企业应当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电网接入服务、输配电服务、电费收付结算和市场清算服务,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输配电费用。

详情如下: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第 79 号

《浙江省电力条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电力条例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交易

第四章 电力运行安全

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六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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