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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支持公共充电桩等领域建设

发布日期:2022-08-25 09:43 阅读:

原标题:天津: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支持公共充电桩等领域建设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发布《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拟推出20条措施提振消费,措施提出,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加大对小区公共充电桩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箱:sfzggwfwyc1tj.gov。

鼓励开展周末周边、母婴亲子、餐饮美食、民俗集市、夜间消费、文博文创、新品首发首秀等各种形式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举办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优惠促销。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支持消费品老字号建设旗舰店、体验店,鼓励老字号打造“天津礼物”品牌,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宗消费、新型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推广“商圈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向零售、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渤银E贷—海河贷”,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机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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