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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22年5

发布日期:2022-08-23 09:08 阅读:

原标题: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22年5

重庆市发改委7月8日公开发布《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不低于5%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和补贴标准上给予市场主体更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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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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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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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不低于5%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和补贴标准上给予市场主体更大支持力度。

二、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要求,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明确水费气费补贴具体政策,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送,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尽快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补贴落实情况(包括具体补贴政策、惠及用户数、补贴金额等)每月5日前反馈市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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