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22年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通知,主要围绕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进行支持。
原文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22年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22年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可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