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海盐县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限额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限额50万元。在储氢补贴方面,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氢项目,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限额1000万元。在运氢补贴方面,对从事经营氢气(液氢)产品运输的企业,按年度新增氢气(液氢)产品运输车辆的核载吨位数,给予每吨2000元限额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促进我县氢能产业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盐实际,县经信局牵头制定了《海盐县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网上留言或来电方式反馈至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创新科。
公示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6日
电子邮箱:294162130qq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盐县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重要机遇,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通过聚焦氢能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创新、氢能产业多元应用试点示范等方面,为海盐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氢能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1.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对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基金投资条件的氢能项目,利用国有资本重点给予支持,并积极申请上级产业基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支持我县氢能产业项目。(县财政局)
2.鼓励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氢能产业发展共性需求,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建设氢能标准研究、检测试验和安全运营监测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氢能产业综合服务能力,保障氢能产业安全、有序和规范发展。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的40%给予限额1000万元补助。(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