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通知中提出,要提前落实配套用电负荷和调节性资源的多能互补、配置储能或其他可调负荷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原文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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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光伏发电、风电是未来电力增量的主要来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促进我省光伏发电、风电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汇编形成《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
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指南(2022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指导各地和投资企业规范、便利地开展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在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汇编形成本指南。
一、明确发展引导方向
当前,我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已全面进入平价时代,土地资源约束、电网接入和消纳瓶颈是制约光伏发电、风电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地配置土地和电网资源,将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按照项目特征,尤其是根据项目使用土地类型、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分为三种类型进行引导。
(一)优先发展类
优先发展具有资源节约、电网友好、生态融合、技术和模式创新、发展成果共享等突出特征的项目。具体包括:
1.满足就近利用条件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在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允许的区域,利用满足安全规范的建筑物屋顶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
3.提前落实配套用电负荷和调节性资源的多能互补、配置储能或其他可调负荷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4.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尾矿库、灰场等场地,在不影响生态修复的前提下开发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