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兵团发改委发布《兵团贯彻落实 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市场化改革方案》。方案指出,有序放开各师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市场化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方案》明确,规范工商业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用电价格,相应取消现行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以及各师市制定的工商业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用电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继续执行特殊电价政策。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优化时段划分,将每日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详情如下: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 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兵发改价格发〔2022〕173号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师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兵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兵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doc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市场化改革方案
为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进一步理顺兵团电价体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就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以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