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须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销售及售后环节的管理,保证承诺书中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充电设施自查评估机制。
原文如下: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 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
沪经信制〔2022〕228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相关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登记
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登记相关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质检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车型登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基本要求
1、国内新能源汽车车型已获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进口新能源汽车车型已获得3C证书;
2、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沪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应急保障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3、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的平台、车型、车辆和动力蓄电池相关数据应满足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的要求(附件1);
4、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取得登记车型的首张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后的60天内提交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抽查报告(附件2);
5、完成登记的厂商须在2022年第二季度提交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年度责任评估自查报告》(附件3);
6、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完成登记的车型需持续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并接受产品事中事后监管。
(二)登记流程
1、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能源汽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登记申请书(附件4)及佐证资料(附件5);